丈夫外遇,妻子也有責任
一位婦女,寫給我這樣一封信,信中說:
「我是一名教師,今年35歲,我和丈夫沒有什麼感情,只是迫於壓力(大齡),我才於29歲結了婚。他看上去很老實,完全是那種可靠型的人。自從有了孩子,我把全部精力放在兒子身上,不再去細想什麼,只希望兒子以後能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我父母晚年生活平靜安康就行。這期間為了照顧兒子,我居然放棄了保送讀研究生的機會。
去年十月份,丈夫突然向我透露,他有了外遇。丈夫向我說過後,一點悔過的意思都沒有。我的震驚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到今天心還在流血。我欲哭無淚,我想離婚,但他不表態。來自各方面的意見都主張讓我拖,看他個究竟。我覺得這樣生活對我的壓力和傷害很大,特別是對兒子來說更為嚴重,況且離婚對我和孩子來說,將失去相對安寧平和的環境。我很要強,很要面子,我無法面對別人的指指點點。對此我曾找過他的單位領導,他們說沒有證據,無法為我主持公道。難道叫我去找證據?不!我不想看到這一幕。
這些日子,我在壓抑中生活,心理和性格都有不同程度的扭曲。我常對心愛的兒子大聲呵斥和打罵,這樣的生活使我和兒子很痛苦。陳老師,希望您能幫我,急切地盼您回答。「
像這位婦女所遭遇的情況,並非個別現象,分析起來卻有相當共同之處可供借鑒。
其一,就是凡大齡女孩擇偶時,往往先考慮的是社會壓力,似乎自己出嫁是給社會看的,堵輿論嘴的。只要一嫁出去則萬事大吉,後來的幸福與否則是另外一回事了。有幾個是為自己未來著想的?如果為未來著想,則應該寧缺勿濫,不惜冒獨身的風險,也不輕易嫁給自己並不愛的人。
其二,凡是將就結婚者,大都在生了子女後,把全部精力轉移到孩子身上,從而在夫妻生活、感情上疏遠了丈夫,因為再也沒有比這個理由更好更易被人接受的了。孩子成了妻子的移情物,這樣也就免去不少煩惱,又保持一個家庭的穩定。可問題是妻子只顧想自己的了,而忽視了不該忽視的丈夫。不要說夫妻感情不好,即使夫妻感情好的,也往往因小孩的出世而變得暗淡起來,於是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丈夫去尋找婚外的寄托。
其三,很多大齡女該擇偶時,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常在勉強同意之後,附加一個合理的借口,就是一切都不談,只要人「老實「就行。老實,便成了嫁的唯一條件。至於「老實「的標準的如何衡量?是不是現在老實,以後也會老實?老實是天生的?這些問題恐怕連「先知先覺「的聖人也難回答出來。因為生活中的人,包括生活的環境,不可能一成不變。
其四,有些大齡女孩的宿命論相當嚴重:一是嫁出去,往往隨命運去安排。她們不知道(或知道的很少、不徹底)一對夫妻賴以生存的是感情,而且也很少關心培養感情和創新感情。靠老實,靠命運,靠陳腐的舊觀念,以為只要做好兒子的媽媽,這爸爸就不該成問題。
丈夫有外遇,妻子的心在流血,可以理解。但妻子為什麼不分析一下丈夫為什麼有外遇?且不談丈夫的人品如何,就以夫妻倆人的心態對比,就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女方大齡,不等於男方大齡。女的到二十歲便急得火上房,男的到五十歲同樣可以找個二十幾歲的女人。他娶老婆,是性的釋放對象,你嫁丈夫是為了歸宿。你視兒子如命,他卻不會因為有兒子而忘掉了老婆的作用等等。
自從有了兒子之後,妻子把丈夫當擺設了,如今丈夫有外遇,妻子又痛苦得難以自持。如果妻子在結婚之後潛心培養夫妻的感情,有孩子後,兩個人共同照護,就不會輕易出現這意外的偏差。
其五,當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常不能冷靜對待,動輒去求救於父母親友,甚至去向對方的單位領導告發,而不做夫妻間的交流與溝通。不少婦女以為,結婚證就是婚姻的保障,似乎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必然是被所有人同情和支持的。可惜的是,我們的社會沒有這種法律--婚外戀算是犯罪。即便你抓住證據,領導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可見,真正為婚姻做保的,還是婚姻的雙方自己。持結婚證在手的「死亡婚姻「何止一家!
沒有感情就不該嫁,嫁了就要培養感情。忽視了丈夫,把希望全寄托在孩子身上的婦女,她丈夫不找婚外情又待如何?奉勸這位婦女:為今之計,提離婚不是上策。丈夫不同意離,必有其不離的道理,起碼他認為你是個好母親。如果他想娶那位情人,你不離他還要逼你離呢。
不要揪住辮子不放(其實什麼也沒抓住),還是以靜觀動,看看他說的事是否屬實?如果是有意激你一下,讓你對他多關心些,多愛他些,這不是一個很好的轉機嗎。你就認真改變一下自己的態度,既做好媽媽,也做好妻子,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否則,照這樣發展下去,心境會越來越惡劣,心理也會更加扭曲起來。夫妻感情不和,拿孩子撒氣是最糟糕的做法。這會使幼小的心靈受到巨大的創傷,對其發育成長極為不利,弄不好真是三敗俱傷。責任在誰?反正不全在丈夫,妻子也有不能逃脫的責任。
拖,是一種對待辦法,但要會拖。整天誰也不理誰,形同路人是一種消極的拖法;權當已成過去,不忌前嫌,一切從頭開始,把應付的感情,盡情地付過去又是一種拖法。
丈夫有外遇,不見得就想離婚。如果妻子不想離就別火上澆油。有不少鬧到離婚地步是妻子步步緊逼出來的,望處於類似此例的婦女要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