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強姦文化」

雜談「強姦文化」

  狹義的強姦

  強姦,是一個挺淫猥的詞,一個挺刺激的詞,也是一個挺時髦的詞彙。強姦,首先起於一種猥瑣的慾念,之後付諸一種進攻性的行為。換句話說,強姦本身是出於非正常的心性,借助於一種暴力的手段。

  從犯罪學上的角度講,強姦無可非議地是一種犯罪行為,究起性交的目的,它是婚外性行為的一種。當然,隨著「民主自由」的擴展,丈夫強姦妻子的案例也是有的。所以,比較準確的傳統定義應該是:強姦是指一個男人違背女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

  強姦除給受害人造成的身體的危害外,還給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嚴重的創傷。早期內心充滿憤怒、恐懼、焦慮和緊張,事後感沮喪、追悔自責,並可因內外壓力而厭世輕生。強姦過程中女性有無性快感,他人不得而知,這恐怕與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況有關。

  不過也有特殊的例子:一個女人的丈夫陽萎,婚後沒有過性生活。幾年後,她在被人強姦的時候才體會到性的震撼,要求離婚。當然這是極其罕見的案例。

  廣義的強姦

  人們通俗的印象,強姦是性的強暴,更準確地說是男性對女性的強暴。其實這不是全部,一個女人可以被男人強姦,一個男人同樣能被女人強姦,甚至一個男人可以被另一個男人強姦。被強姦的對象可以是人、可以是獸、可以是屍……

  強姦,實際指的是一個個體對另一個個體野蠻的施暴。同樣,民意可以被強姦,國家可以被強姦,心靈可以被強姦,文化同樣也可以被強姦!被有人稱為「麥當勞文化」的美國文化,就是當今世界上最粗暴的強姦者。

  這篇「雜談」的標題是「強姦文化」,為了避免某些非常關注我文章的外國讀者在詞義上的囫圇吞棗,我想註釋的是:我這裡的強姦是動詞,意指「對文化進行強姦」,而不是寫「強姦的文化」。強姦絕對不能成為一種文化,因為強姦本身就是沒有文化的犯罪行為,強姦者(包括有強姦意念的人)也肯定是沒有文化、沒有修養的傢伙。當然,生活中並不乏一些道貌岸然、有些學識的虛偽文人,但又確確實實地做著強姦的勾當。

  文化領域也存在強姦,有的人強姦自己的文化,有的人強姦他人的文化。 強姦無正義可言

  強姦既是法律上的犯罪,也是道德上的犯罪。只要是強姦,便無正義而言。

  下面是「新華社」關於強姦的兩則報道,發生地點都是在巴爾幹半島,強姦者則是巴爾幹戰爭的雙方。聯合國派去「主持正義」的維和士兵的強姦與被聯合國指控「犯有戰爭罪」的南斯拉夫軍人的強姦,並不本質的區別。

  報道一:設在海牙的國際法庭「南斯拉夫戰爭罪行法庭」第一次審理戰時強姦罪行,他們也要將戰時的性侵犯列為國際法中最慘無人道的罪行之一。

  被告庫瓦奇、庫納拉茨、武科維奇是波斯尼亞、塞爾維亞的前士兵,在「福查案」中犯下多達50項強姦、虐待、奴役和侵犯個人尊嚴的罪行。福查是波斯尼亞東南部城市。

  被告在1992年的夏天設立「慰安所」或「強姦工廠」。數十名婦女就被扣留在內。這些婦女據說每天晚上都被毒打,並被迫和士兵與民兵發生性關係。她們被輪姦、虐待,還經常被迫產下孩子。許多受害者的性器官都受了永久性的傷害,她們也遭受性侵犯後所蒙受的終身創傷。

  歐共體在1993年估計這場戰爭有2萬名強姦受害者。波斯尼亞政府的數字則是5萬人。聯合國安理會是在1993年發現波斯尼亞軍營有戰俘被謀殺、強姦和虐待後,設立了南斯拉夫法庭。法官曾判這場戰爭的14名被告高達45年的刑期。

  報道二:駐科索沃國際維和部隊的一名美軍士兵15日因涉嫌強姦並殺害一名12歲阿族女孩而被拘留。駐科索沃維和部隊美軍司令桑切斯向科索沃東南部的維蒂納鎮代表通報時表示,這名美軍士兵很可能與該鎮一名女孩兩天前遇害有關。他表示,國際維和部隊將根據最終調查結果對這名美國士兵提出起訴。新華社消息稱,這是國際維和部隊進駐科索沃以來,首次公開承認維和部隊士兵對當地居民犯下的罪行。

  在文化強姦的案例中,施暴的一方也通常打著「文化輸出」、「文化滲透」、「文化比較」、「文化進步」的幌子,強行灌輸自己的慾念,強行扭曲他人的文化。這樣打著傳播文化的旗號、不善待中國文化的洋人並不是沒有。

  再有一種犯罪是對自己文化的強姦,卻美其名曰「文化革命」,年輕時在國內「革命」還不過癮,老來還要跑到國外傳播自己念念不忘的「文革精神」。其實,強姦罪是沒有解釋的,無論強姦肉體、強姦民意、還是強姦文化,其實質都是一樣的。世界上只有「強姦正義」,不存在「正義的強姦」。 強姦的動機

  既然說強姦,人們不假思索地就會認為強姦的動機是獲得性交的快感,強姦犯在實施強姦行為時可獲得性快感並且不斷強化,多能達到射精和性高潮,事後感到性慾上的滿足……但是,這僅僅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強姦。

  現代強姦的案例花樣繁多,人們通常感覺強姦者一定是粗野的男人,通常覺得強姦的目的是達到快感,其實不盡然。《紐約郵報》不久前報道了一名十二歲的愛滋病男孩出於報復心理,企圖以性侵犯其他年幼兒童的方式,將愛滋病散播開來。他至少強暴了五名幼童,其中一名受害者是三歲的女童。他親口告訴警探:「我得了愛滋病,我也要所有人都染上這種病。」

  一個丈夫發現妻子有了婚外情,盛怒之下強姦了自己的妻子,這也是一種嫉妒和報復。

  日本鬼子在中國強暴了無數婦女,他們除了宣洩獸慾的同時,還藉機釋放出自己內心深處的、對於戰爭和死亡的恐懼心理。強姦(雞姦)戰俘,自古羅馬就有記載,他們在戰俘身上並不僅僅縱慾,更重要的是傾瀉憎恨。因此,千百年來,「軍人強姦」始終是戰爭時期最普遍的現象。

  如果說戰爭是一種釋放群體焦慮的方式的話,那麼,強姦則是一種釋放個體焦慮的方式。這種方式就是向對方發起非理智非情感的、破壞性的暴力攻擊。當然,並不是左右有強姦意念的人都會有將意念付諸現實的勇氣,所以才出現了形形色色的「武罵者」,爹啊娘啊地總掛在嘴邊。還有的更可憐,只會在電話裡用外語罵人,過過「意奸」的癮罷了。強姦的心理分析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強姦者有如下的心理或社會特性:

  1.早期生活對母親的喜愛超過對父親的喜愛,家庭破碎或青春期的性接觸多。

  2.有強烈的虐待妄想。

  3.四分之一是己婚者,但其性對像較少達到性高潮。

  4.很多有各種犯罪或其他有傷風化的犯罪記錄(如暴露狂或窺陰癖)。

  強姦者的心理類型有:

  1.虐待狂,這些人常有暴力傾向和習慣性的敵意。

  2.無道德的"自我為中心主義者"。

  3.酗酒者,由於酒醉後的妄想引發的狂亂。

  4.突發者,平常循規蹈矩,由於生活或事業的挫折而導致。

  5.人格分裂的心理變態者,一種沒有原因的強暴。

  事實上,強姦的本質並不是一種性行為,而是一種心理功能失常的現象。同時,也是一種感情脆弱和心理不安全的個人,無法處理日常生活中的緊張、壓力和要求時進行的一種自暴自棄、不顧死活的暴力行。

  根據強姦行為中的敵意和控制情況,可以把強姦分成三類:

  1.震怒型的強姦:其強姦行為是一種表達並發洩個人憤怒的工具。強姦時間通常發生在案犯沮喪、衝突或激奮的事件之後。

  2.權力型強姦者:他的目標是征服,強姦使他重拾個人的安全感,保持男人的感覺。

  3.虐待型強姦者:性滿足和暴力柔和在一起,用造成對方痛苦的方式尋找自我的興奮和刺激,在無端地貶損、虐待及咒罵中獲得滿足。這是心理不正常的粗野表現。

  文化強姦者的心理和性強姦者的心理是大同小異的,只是強姦的手段和對像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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