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實錄:失敗的同居關係

口述實錄:失敗的同居關係

  約訪時間、地點:2001年4月某日,報社辦公室。

  畢月打電話來說,幾天前的深夜,她被男朋友及其母親趕出了家門,連自己的首飾都丟失了。兩年的同居關係,以慘敗收場,那種被欺騙的感覺,至今無處可說。下午,畢月和妹妹一起到報社找到了我。姐妹倆長得都很漂亮,姐姐細細地訴說,淚水流出來的時候,妹妹就默默送上紙巾。

  畢月自述:我1994年來深圳,1997年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的時候,認識了張南。張南比我大4歲,那時候是我部門的主管。我們從1998年開始拍拖,後來我離開了那家保險公司。

  當時我想去外地我妹妹那裡發展,張南說那就先把你那間房退租,把東西都放我這兒,等你回來再說。東西搬過去之後,情況又有些變化,我一時還走不了。張南說,那邊不行就別走了,在深圳還有我呢。當時聽了覺得很溫暖,很感動,相信張南是對我有了真的感情,認真考慮了一下,決定留下來,在深圳再找份工作算了。

  張南和朋友合租的套房,一開始張南住客廳,將房間讓出來給我住。住了一些天,張南說客廳晚上冷,搬進了房間,我們就這樣開始了同居關係。

  我在一家房地產公司找到了工作,兩個人關係也很穩定。最初的感覺還是很溫馨的,張南每天踩著單車載我上班,兩個人一起逛街、一起吃飯。張南的父母家人在杭州,我們一起回去拜見了他的父母。他家裡人對我印象不錯,還催我們早點拿結婚證。我們周圍年齡相近的朋友之中,同居的伴侶也很多,大家對於同居關係已經習慣,只要是穩定的情侶,住在一起誰也沒覺得有問題,大家都覺得應該等有條件了再結婚。

  1999年,我們開始尋找合意的房子。張南看中了關外的一個花園,房子不貴,小區環境還不錯。我嫌地點遠了點,曾經為這事跟張南吵過,最後還是他拿了主意。不過就是那次爭執之中,我發現張南考慮問題很主觀,並不怎麼尊重我的意見。

  房子是2000年入伙的。付房款首期的時候,張南還拿走了我的身份證,說是辦手續要用。但是後來拿到房的時候,我發現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他說登記的時候忘了寫,以後可以加上去,不麻煩的。我聽了也不是太在意,兩個人在一起那麼久了,似乎已經把他當自己人了,誰還會防範呢?

  然後就開始房子的裝修,兩個人一趟趟地跑裝修市場。有時為了省一兩百元,我們會多跑幾個市場,不過還是跑得興致勃勃。說實在話,我這個人是很仔細的,雖然花錢不多,卻很注意生活細節,房裡的燈、線、管、窗簾、小擺設,我都花費了心思,盡量把小家打扮得漂亮雅致。

  房款的首期是張南付的,裝修的時候他手上已經沒有錢了。買裝修材料每次都是從我的卡上面提款,兩個人的家嘛,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妹妹是做傢俱的,給我們找到了合算又新潮的傢俱,花的也都是我的錢。前前後後一共花了3萬多元。

  2000年底,我們開開心心地搬進了新居。這時候張南父母又催我們辦結婚手續。我父親和妹妹都在深圳,我就帶了張南去見他們。當著父親和妹妹的面,張南答應,一定會好好照顧我,永遠對我負責任。我覺得自己是幸福的。

  張南和我的戶口都還在內地,母親將我的戶口資料寄到杭州,讓他父母在那邊給我們辦好先期手續,準備春節回杭州結婚。

  沒想到看到戶口本,張南的父母打電話來,說畢月怎麼是農村戶口,而且是初中學歷?我從來沒有隱瞞過自己的戶口在哪兒,學歷卻是因為戶口本上還是很原始的記錄,我有正規的學歷證書。

  但張南父母很不高興,他們對農村人有很深的偏見。他們對張南說,畢月家是兩姐妹,你跟他結婚,以後豈不是還要養她的父母?畢月現在不要你養,可是萬一她哪天沒工作了,你不是還要養她嗎?

  張南拿著父母的問題直接來問我。我說,張南,我們一起戀愛同居兩三年了,我靠過你養嗎?張南說,可是將來你父母還要我養啊。我問他,我們誰不是父母生父母養的,供養父母,這不是我們應該做的嗎?

  以前同居想也沒想的問題,到結婚的時候都冒出來了,才發現大家對一些事情的看法相差那麼遠。不過爭是爭,兩個人關係還是好的。春節之前,張南說他回杭州去跟父母說說,盡量做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我到中航苑送他上車,他擁抱了我一下,沒想到那就是最後的擁抱。

  節後回來,張南的臉色很難看,很冷地對我說:「家裡人不同意我們的事,他們的態度很堅決,我沒有辦法說服他們。」說完就放下包,沖涼睡覺去了。

  我沒想到事情變得這麼快。張南的父母每天打電話來,催兒子跟我分手。有次張南父親打電話來,碰巧我接了。他在電話裡說:「小畢,你算一下裝修花了你多少錢,讓張南還你。你們算了吧。」我說,叔叔這不是錢的問題,讓我們好好談談,好好解決好嗎?

  但是沒有人談,似乎一切只剩下錢了。我們開始在新房子裡算賬,哪些是我的,什麼東西是他的。他精打細算,說就差我2兩萬元,拿出了17000元還給我。我只能答應分手,只等找到房住就搬走。

  雖然還在一套房裡住,實際我們已經分居了。張南有時週末帶一幫朋友到家裡來打麻將,一幫人完全當我不存在的樣子。有兩個女孩還在我家的客廳留宿,其中一個明顯和張南很親近。我不想鬧得太難堪,對他的朋友都客客氣氣,招呼他們吃水果。早上起來,那個女孩站在窗前說:「這個小區環境不錯嘛。」我就客氣地回答:「是啊,如果喜歡,將來也許可以做鄰居呢。」結果那個女孩雙臂交在胸前,很不客氣地對我說:「做鄰居?那可不一定啊!」

  我不知道張南對那個女孩怎麼解釋我的存在,但那一刻我好恨張南,恨得心裡都痛了。就算是分手,至少等我搬出去再帶女伴回來,這是不是起碼的風度呢?同居兩年,我並沒有什麼過錯,是父母之命沒有辦法,但相愛相擁過的人,曾經答應一生相守的人,怎麼轉眼就變得這麼快呢?

  第二天我一個女朋友來看我,誇我家的窗簾好看。我說:「你要是喜歡,就拿走吧,反正以後也不是我的。」恨他的時候,我真的想過將這家裡的一切都砸了,免得自己的一番心血留給了不相干的女人享用。但話是這麼說,我最終也沒有破壞一點,實在是捨不得呀。我一直沒有搬出去,也許還是存了一點幻想,也許張南還沒有那麼絕情,也許這裡還可以是我的家。

  4月18日,張南的母親到了深圳。進了門,我說:「阿姨,來了。」她冷冷地說:「你今天就搬出去。」後來又動手往一個袋子裡收拾我的東西。我看著很難過,公司裡還有事情,只好出了家門。

  晚上辦完事,我帶著父親和妹妹一起回了家,不知道自己將面臨的是什麼。門鎖已經換了,敲開門,我的東西被打成了幾個包,張南和媽媽要求我馬上離開。爭執之中,他們將管理處的保安員叫了上來。保安員明明認識我,但不得不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業主就是張南。父親又傷心又生氣,他對張南說:「你承諾過要對畢月負責任的,現在已經是12點了,你能不能讓畢月今晚在這兒住一夜,明天再搬呢?」張南說必須當時就搬。他媽媽更是將我的東西一包一包地往外扔。我當時完全是糊塗的,父親說:「畢月,我們走,咱們這輩子永遠不到這兒來。」

  我哭著,走過了一間又一間房,找我的東西--到處是我的小擺設、照片、書,我把照片一張張撕碎,在凌晨1點離開了那個家。

  第二天整理東西的時候,我發現首飾盒不見了,那裡面是我來深圳這麼多年買的項鏈之類的貴重首飾,價值6000多元。你知道那些小東西,對一個女孩子來說是心愛之物,怎麼甘心讓它們落到陌生的女孩手裡呢?打電話找張南,張南卻不再接我的電話,又托了朋友去問他。他和媽媽一概說不知道。朋友給我復電話說:「小畢,你就認了吧,恐怕拿不回來了。」

  畢月和張南的同居關係,就在這樣的淒涼之夜結束了,結束得十分庸常,沒有一點浪漫氣氛,只有傷害和計較。事情結束後,畢月的妹妹曾經試圖通過法律程序找回姐姐的財產損失,可惜她失望了。因為畢月的支出沒有任何單據,畢月自稱首飾盒丟失的事情也找不到人證與物證。

  畢月說,把自己這些事情講出來,是需要勇氣的。別人肯定會說她傻,賠進去感情不說,把自己辛苦打工的財產也賠進去了。她希望其他女孩別再那麼輕率地選擇同居關係,那種愛是一轉眼就會消失的東西,是靠不住的。

  我對畢月說,雖然是因父母的命令而散,但這個機會讓她認識了這個男人自私和冷酷的一面,也許應該慶幸沒有跟他結婚。同居關係其實是非常脆弱和現實的,好的時候是愛,一旦出現問題就只剩下利益。只想擁有而不想承擔,這本身就不會是好的愛情。這個世界上有婚姻,總是有它的意義的。你又看見了誰同居一輩子還有愛情呢?就算用年輕買一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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