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痛失尊嚴

何必痛失尊嚴

  社會輿論對於婚外情越來越寬鬆,連前些年的所謂「法律懲治不了就交給道德法庭」的口誅筆伐、黨政軍青婦外加工會居委會同仇敵愾的氛圍也漸漸煙消雲散。棄婦(夫)得到的同情淚越來越稀薄。當傳統道德退場之後,該由法律出面了。

  曾經喧囂一時的某名導演拋妻棄女再戀青春女星的風波後來不了了之,而那糟糠之妻擦乾淚水後也終於醒悟,找個大學上去了。早幹什麼去了?僅靠過去的勞苦功高就想留住對方是可悲的,維繫夫婦感情的應該是自己的價值。當然不是說她若早有個大學文憑就鐵定能拴住名導的心,但至少當他隨風而去後,她還能夠驕傲地說:「他失去了我。」而不是沒有尊嚴地哭訴:「他拋棄了我。」新的法律說要照顧沒有過錯的一方,但什麼是過錯?見異思遷是過錯,想一勞永逸地將婚姻當成愛情(或更傳統的一個詞「終身」)的保險箱就不是過錯嗎?

  人在情感上的游移不定是可能的,可是只要具備實力,不僅能得到心態上的平衡,還能力挽狂瀾。歷史上幾個有趣的婚外戀故事可以作為佐證。才女蘇蕙的丈夫竇滔藉著調工作之際丟下她,攜寵妾趙陽台赴任。蘇蕙立即作了首迴文詩寄給負心丈夫,文辭懇切,形式亦巧奪天工,展示了她的才華。竇滔見文立即將趙陽台打發走,接回太太。另一個故事是有關卓文君和司馬相如的。據說這對愛得不顧禮儀私奔,當壚賣酒也不悔的夫婦也有婚外情的危機。卓文君及時寫了一篇文章勸誡丈夫,最終也是喜劇收場。相映成趣的是漢武帝和陳皇后。這位陳皇后就是漢武帝要築金屋來藏的阿嬌。到三宮六院多了的時候,金屋變成了冷宮,阿嬌出千金請司馬相如寫篇賦來感化皇帝。但也許不是她親自寫出來的緣故,最終漢武帝還是沒有回心轉意。不是說會寫文章就能擁有牢固的婚姻,但向對方證明人所有及的價值是理智的方式,總比一哭二鬧三上吊有效得多,也比靠法律杜絕婚外情更有意義。

  伊甸園的禁果越禁越想吃,連上帝的話也能當作耳邊風。現在人類的自制力未見得超過了開天闢地的第一對夫婦,立了法也未必能禁止。我們常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可她(他)何嘗不在爭,爭得上法庭吵個天翻地覆,爭得孩子、親朋人仰馬翻,有神通的還到報紙上去破口大罵。現在好,有法律作依據。最好能上升到犯罪的高度,讓負心人蹲幾年大牢才好。這種爭法,越爭越喪失自己作為與對方平等的人的尊嚴。

  沉浸在愛河的女子跟她的心上人說:「我以後就全靠你了。」男人就說:「行,沒問題。」讓女人渙散了鬥志,結果他的愛情比諾言退潮得還早。負責任的男子會說:「不。你仍然要努力發掘自己的價值,好讓我永遠追求你。」自己的婚姻還得自己經營。

  婚外情有錯,不是因為違了法。婚姻是我們成年後的選擇,選錯了,想改?當然可以,但沒那麼容易,犯了錯就得承擔責任、付出代價。這大約是立法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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